苗苗小说网 > 其他小说 > 热辣新妻云卿陆墨沉 > 529:番外末路相逢:生子合同
那天,她也没有给自己多少思考的时间,因为毫无办法。

主动权和决定权永远掌握在强势者手里。

他说要怎样,就得怎么样。

她不能带着女儿滚,因为女儿会没命。

所以,如他所言,欺她又怎么样呢?

苏家玉低头盯着地上被他踩扁的那个药瓶,只觉得眼眶里一片无用的潮湿。

她最后还是捡了起来,因为同样用得到。

她去找刘师兄,把准备好的三万块钱拿了回去,刘师兄惊讶的问她,“怎么突然又改变主意了?你想好了?家玉,这是我隐瞒副院长才拿到的试管婴儿的特价,真的不做了?”

“我想好了。”她笑。

根本由不得她想。

她也绝对拿不到他的J子。

回了家,还要对兴冲冲的女儿笑。

女儿欢欢喜喜的抱着她的腿,“苏家玉苏家玉,渣爹大发善心给你他的血没有?我是不是用那个血就可以满血复活啦?”

她什么都不懂,只有一双求生欲望很强烈的闪闪大眼睛,可爱,可怜,懂事,聪明。

苏家玉摸着她的小脑袋,光溜溜的,一层软软的头发,时不时掉一些,会越来越少……

她怔怔地看着,亲了亲她的眉心,嗓音埋没,“是呢,苏桃你会好起来的,妈妈能救你。”

这样的小天使,她为她做什么,都不会去考虑值不值得。

她背着苏桃,给江城禹打电话。

从傍晚打到晚上,他都没有接听。

苏家玉知道,他生气了。

根本稀得搭理她。

她害怕他会反悔,就一个劲儿的继续打。

手中毫无筹码,你就只能无论对错都低头,先低头。

终于最后一通,打通了,他大发善心接了。

那边吵得人声鼎沸,音色迷离,笑声不断,苏家玉一听,不用猜,肯定是声色犬马的场所。

男人慵懒漫漫的笑声。

她攥紧舌子,“江先生,你下午提的要求,我考虑过了,我答应……”

“你哪个?”

她手指一顿,重新道,“江先生,我是苏家玉,苏桃的妈妈。”

“……”

“你下午提的那个要求,我考虑过了。”

“哪个,要求?”

她攥紧手机,感觉眉心中间被一根针线穿引,心跳快得有些闷,针线刺得有些疼,还是耐下性子,淡唇细抿,“江先生,你说的那种生孩子的办法,我答应你。”

“……”

不知道又是哪句话没说对,他刁难了半天,又不出声。

苏家玉听到传来一声女孩的娇笑,“江总,你故意的吧?腿这么长就不要搭出来啦,我小裤裤都差点被你绊出来呵……”

她耳中能做到无视,等了等,忐忑再问,“江先生,你在听吗?”

“啪——”

挂断了。

苏家玉转身靠着墙壁,身前是阳台,半米高的围栏,外面是十一月初的寒夜。

这一片看不到市中心的璀璨繁华,顶多有万家灯火,熙熙攘攘。

谁家冷?谁家热乎?

她叹了口气,闭上眼睛,一张小脸在黑色里越发白皙秀净,眼瞳清澈,只是根本无法想象,和这样一个脂粉堆里游鱼得水,终日浪荡为生,杀戮信手擒来,将来死也不知会死在何处的戾冷人物,怎么实打实地去生那个孩子?

想想,都可怕。

如同海鸟飞鱼,他们根本不在一个世界,就算平行世界都不是啊。

同样又等了好久,他做事从不讲日期,时效,只凭乖张阴晴不定。

那日,终于她被叫了出去,马仔联系她的,说去签合同。

地点是他那栋高楼大厦的公司。

苏家玉第二次去,距离上次不过一个月,然而,就连前台小姐的模型也没了。

整个矗天大楼,空的。

他不是有个公司吗?现在这是搬空了,空壳?

她目有生疑,但是不敢多问。

随同尚龙,来到顶层,他的办公室。

里面烟雾多,各种男人的味道都有,总而言之就是——江湖之气。

乌烟瘴气,她是个医生,就最受不了这些,强忍着神色,在桌子对面坐下来。

那人身长玉立,今天又戴了鸭舌帽,有点歪了,穿一身白色运动装,好似刚从高尔夫球场回来,脚上是运动鞋,脚很修长,走路轻盈还有点飘,因此运动鞋也被穿出无比邪魅的感觉,浑身都是懒散,可乍一看,也有点香港豪门剧里富豪公子特有的慵懒气质。

坐了下来,苏家玉看到他旁边还有一个男人,在整理两份文件。

片刻,就把其中一份递了过来。

苏家玉赶紧接过,两手抚平,听到他说,“这是律师,合同上什么条款都是他写的,有问题问他。”

她掠过他冷冷阖动的薄唇,低头看扉页:生子合同。

她心中愕然,他居然请了个律师拟定合同?

不过转而一想,他身家不凡,和她这种女人要生一个孩子,必定忌讳很大,有所考量,要防范于未然。

苏家玉的心情复杂,有自卑产生的抵抗,她并不会图他什么。

也有对自己人生的悲苦,连生个孩子,都要交易化,赤果果的交易。

最后,也有一点清傲,签合同更好!就算他不拟合同,她也会和他约法三章的,以免日后牵扯不清。

“苏小姐,你仔细阅读条款,没问题请在最后面签上你的名字。”律师说。

苏家玉点头,看下去。

第一条果然是:只生孩子,禁止女方牵扯任何财产,男方赠与部分除外。

她抿起唇。

第二条:同房次数,时间,地点,由男方决定。女方务必随叫随到,或随时等候,不得有任何违抗,怨言。

她……

这就等于,怎么玩,都是他说了算,她没有了人身自由,只有被训诫的份?

第三条:男女双方不熟,今后也若无瓜葛,生孩子期间,不得干扰对方私生活部分(这一条只针对女方有效,男方无效)

苏家玉:“……”

她指着那里,“律师,这一条是不是比第二条更不平等?我有异议,当然,江总的私生活部分我不会过问的,但我的私生活部分,是不是也该标注,江总亦无权干涉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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